《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篇强条,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篇强条,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强制性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为准。按此规定,《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中的强条即1.0.4条、5.1.4条、7.4.6条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现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中与机电工程相关的条文摘录如下:1.0.2条: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该条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当建筑与市政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时,必须按照本规范以及相关抗震技术标准要求采取抗震措施。5.1.16条: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致使其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本条明确了机电设备布局的基本要求。附属设备,特别是应急系统的备用电源、存储有害物质的容器等,不应设置在容易导致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包括房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附近。设防地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属设备,包括烟火检测和消防系统,其支架应能保证在设防地震下的正常工作,应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5.1.17条: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位移的需要。本条明确了管道设备的基本构造要求。当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不合理时,将削弱主要承重构件的抗震能力,必须予以防止。地震时,各种管道自身的损坏并不多见,主要是管道支架之间或支架与设备之间的相对位移造成的连接损坏。因此,合理设计各种支架、支座及其连接,除了增设斜杆以提高支架刚度、整体性和承载力外,采取增加连接变形能力的措施也是必要的。5.1.18条: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本条明确了设备支架的基本构造要求。附属机电设备地震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基座或支架与主体结构连接不牢或固定不足造成设备移位或滑落,因此,对附属机电设备的基座或支架以及相关连接件和锚固件的抗震性能提出原则性要求是必要的。同时,结构体系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也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附属机电设备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规范实施后,在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全过程都应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必须把这四条与机电工程相关的要求落实到建筑与市政项目的机电工程中,设计时应把这四条的内容充实到机电工程抗震设计专项说明中。《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中关于抗震支吊架的相关条文有哪些?5.1.12条: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本条文源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5001之3.7.1,明确了建筑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也就是说机电抗震是必须的,至于采用哪种方法来实现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起初的编制正是为了填补国内此项技术的空白,给实现机电抗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结合通用规范实施原则的解释,“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因此《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在修编后变成了技术标准,即使没有强制性,也是落实通用规范5.1.12强条的关键技术标准,必须执行!
本条明确建筑非结构构件和附属机电设备的抗震设防要求和范围。建筑非结构构件指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非结构构件在抗震设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从震害调查来看,非结构构件处理不好往往在地震时倒塌伤人,砸坏设备财产,破坏主体结构,特别是现代建筑,装修造价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因此,非结构构件的抗震问题应该引起重视。需要说明的是,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指为现代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和应急电源、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烟火监测和消防系统等。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属于主体结构,抗震设计时往往容易被忽略,但附属机电设备直接影响着建筑的使用功能,同时,破坏时也容易导致次生灾害。1)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完成,而不是一概由结构专业完成。对于设备和管线,抗震设计内容主要指锚固和连接。对砌体填充墙,主要指其本身的构造及与主体结构的拉结和连接。2)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对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① 做好细部构造,让非结构构件成为抗震结构的一部分,在计算分析时,充分考虑非结构构件的质量、刚度、强度和变形能力。② 与上述相反,在构造做法上防止非结构构件参与工作,抗震计算时只考虑其质量,不考虑其强度和刚度。④ 对装饰要求高的建筑选用适合的抗震结构,主体结构要具有足够的刚度,以减小主体结构的变形量,使之符合本规范要求,避免装饰破坏。⑤ 加强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与锚固,尽量避免发生次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