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上限为201.6万平方米;站北片区总面积254.2公顷,总建筑面积上限为360.2万平方米;站西片区总面积99.2公顷,总建筑面积上限为115.8万平方米;站东片区总面积为123.7公顷,总建筑面积上限为293.1万平方米;站南片区总建筑面积为 54.7 公顷,总建筑面积上限为107.9万平方米。